庚卷 第五十六章 出头(9/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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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内陆的商帮。这些人主要集中几个特定的地方,晋商、微商、陕商、鲁商、赣商,这些商帮都有迹可查,且正所谓士农工商,户籍、保甲、鱼鳞册等上都会有其职业所属的记载。这些人的地大多是靠经商所得购买,只要他们购地的时间不是在灾年,那也能得到全额补偿。而且这些人本是商人,钱到了他们手上根本不用担心白银窖藏的问题;
三是通商之后的大小买办。这些人的钱坑蒙拐骗也好,为虎作伥也好,反正这些钱不是贪贿所得,只能定义为合法,既然合法,那么只要不是灾年低价购入耕地,那也能获得全额补偿。他们也和内陆的商帮一样,没有白银窖藏问题。
范安制定的土改方案,被熟悉国情的岑炽这么一改,顿时完全变了一个模样。小地主所占耕地只是地主所占耕地面积的四成,且其中不少是官宦大地主分家而来的,真正靠自己勤俭持家积攒家业的不到其中的五成,[ 注]且这其中还有灾年廉价耕地问题。(未完待续。)
PS:注:小地主比例参照太祖寻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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