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英雄

庚卷 第五十六章 出头(8/9)

用补偿细则第三十二款,”女官清冷的说道,不带丝毫感情,她翻开一本巨大的记录本:“陆家发迹于康熙四十四年陆有为中进士之后,康熙五十二年买地五百石,五十六年买地一千石。鉴于陆家没有其他营生,同时以陆有为的官俸计算,陆有为如果不贪贿,那么陆家没钱买地。

    陆家之后虽然靠着自身积累资金卖地,可如果没有康熙年陆有为贪贿所得,那么陆家根本不可能靠自身积攒的资金买地。再有,前朝地契上的购入日期分别为乾隆五十四年、嘉庆十三年、同治三年、光绪元年到四年。乾隆五十四年府志记载为旱灾,嘉庆十三年为蝗灾,同治三年是捻军起义,战场就在山东一带,而光绪元年道四年为丁戊奇荒,四年大荒下,北方五省饿毙一千万人以上,民不聊生,地价极廉。

    即便陆家真是靠自身积攒的银两购地,但按照补偿细则第三十三款,灾年所购入之田亩一律折价,不得额外补充的规定,这八百余亩地也只能按两成的地价补偿。”

    开国换了地契,新地契在政府手里,按照旧地契上的日期和当地的府县志、传、札记等文献资料,买地时间和情况政府完全能了解的一清二楚;同时像陆家这样的大地主,家谱、族人、同乡等,对其发迹的旧事都会记忆的很清楚,毕竟暴发户总是让人艳羡眼红的,且这还是陆家自豪于外人的光荣事迹。

    调查统计发现,除了开放通商口岸后的那些买办,内陆省份或在开放口岸通商前,九成以上地主都是官宦出身,而以满清雍正前那些可怜巴巴的官俸,乃至推出养廉银后的官俸,都不足以让官僚们拥有这么多耕地。

    所以真正得到全额补偿的地主只有三种:一是靠勤俭持家的小地主,这些人省吃俭用、日夜操劳,就是想着某一天变成大地主,其发家的历史,同村同宗之人都很了解,地契上也记载的很清楚,他们都是几亩、十几亩的买进耕地,不存在几十亩、几百亩这样购地。只要他们购地时间不是在灾年,那么补偿将是全额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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