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绪年间近三十年的恢复,清廷的财政收入才勉强恢复到8000万两左右的规模,但刨去各项开支后,每年所剩不过数百万两甚至不敷使用,有时甚至要靠短期借债方可度日。据不完全估计,慈禧太后在庚子年前的主政时期,清廷的财税收入仅占全国gdp的3%
1911年前后,全国财政收入接近3亿两(1885年为7700万两),其中农业税增至5000万两(1885年为3000万两),各种杂税约4500万两,商税则超过2亿两,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。
在周志纯所着的《晚清财政经济研究》第259页,有一组有关晚清政府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的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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