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点整!
法官,陪审员等也走进审判庭。
“冬!”
时间一到,陈忠汉敲响法槌。
“今日,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,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依法公开审理被告王德发敲诈勒索一桉。”
法官的声音,浑厚而有威严,在偌大的审判庭内回响。
所有人顿时安静下来,神情肃穆。
接着,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。
确认被告人,辩护律师,公诉人,被害人等身份。
固定流程之后,陈忠汉看向原告席位:“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”
沉天赐站起身,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:
“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……”
“被告人:王德发,男……”
“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,双方恩怨起源于车位……”
“……”
“被告人索要车位未果,遂对被害人展开恶意报复,故意在深夜制造噪音,并达到70分贝以上……”
“被害人本就有抑郁症病史,在这种情况下,症状复发,不堪其扰,无奈之下,于7月X日找被告人寻求和解。”
“被告人趁机强迫被害人签下车位转让合同,原本价值六十万元的车位,最终以三十五万这个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……”
《剑来》
“此桉由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,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”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,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,提起公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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