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一封血书竟然是包氏写的。
这是包氏在撞柱之前,咬破自己的手,在衣袖内写下的,只有很潦草的十个字:救孩子,邹家逼我撞柱而死!
血书上,还印着包氏的一个血手印,做不得假。
邹承祖的血书还好说,包氏的血书可是撞柱当天写的,那天是七月初七乞巧节,当时的邹县丞还没有被抓。
黄娘子哭道:“奴婢是给夫人换衣入殓的,当时看见衣袖内有血书,立刻把衣袖剪了下来藏着,是随身藏了两个月,前段时间才找到机会跑回府城,给包家送信。”
胡通判让人验过两份血书,又拿来包氏在府城衙门里留档的婚书查看过手印螺纹后,这才让人收下包氏的血书作为证物。
至于邹承祖的那封血书,府城衙门里没有他的手印螺纹做对比,只能先收下,却不能作为证物。
胡通判盯着黄娘子问:“乞巧节当天就已经发现包氏血书,你为何不当时就把血书送去给包家?包氏死后,包家人曾经去过邹家讨理,你当时为何没有把血书交给包家人?”
言罢,啪一声,一拍惊堂木,把黄娘子吓得一哆嗦,急忙磕头道:“大人明察,当时邹县丞深恐自己被带了绿帽子的事儿传出去,是一直看押着我们。等包家人走后,又过了个把月,我们这些包家陪房才能偶尔出府,可少爷跟小姐是一直被困在府内,不得出院门半步的。”
又哭着说了邹承祖兄妹在邹家只能吃馊掉的粥水,还被下人毒打的事儿。
胡通判懒得听她哭,一拍惊堂木,让她噤声,又问了包老爷子跟包大舅几个问题后,说道:“邹县丞的案子你们也知道,你们家这事儿,不太好办,本官得先呈给知府大人过目之后,才能定夺。”
胡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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